政策依据:《关于大力发展生物医疗科技产业的实施意见》(大渡口府办发〔2016〕80号)
2、对首次获得试剂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GMP)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(GCP)认证的企业,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。
3、企业新获得一个三类药品、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,给予10万元奖励。